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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普通居民楼可升级成电梯房啦

发布时间:2017-05-14 13:35  来源:汇视网   编辑:肖鸥  阅读量:8584   

我市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实施意见》

市区年内增设试点电梯20台

■试点区域涵盖环翠区、高区、经区所辖的城市建成区

■试点对象是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未列入未来10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增设电梯实施条件的住宅

■试点期间,财政部门按每台增设电梯总造价的4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25万元

威海网讯(记者 矫晓虹)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威海实际,我市出台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完善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

根据《实施意见》,试点区域涵盖环翠区、高区、经区所辖的城市建成区,试点对象是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未列入未来10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增设电梯实施条件的住宅。今年将在市区一定范围内的既有住宅试点增设电梯20台,通过试点项目的引导示范作用,有序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业主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征得拟增设电梯建筑中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其中应征得增设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征得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书面同意。

从安全性考虑,《实施意见》要求,既有住宅建筑坚固安全,增设电梯后应满足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加装技术方案,必要时要根据设计单位意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取样检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在维修管理方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方案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已经制定电梯加装、管理、维修、保养、更新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和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含电费、维修费、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担方案,加装电梯的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安全责任落实方案等方案。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凡属公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为实施主体;凡属私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以推选不超过5名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人,具体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

对于具体如何实施程序,《实施意见》规定,需先签订协议,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应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涉电费用、用电管理人及电费缴纳主体、维修保养费用、定期检验费用、大修费用分担方案及维保方式等达成协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的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业主自筹资金部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鼓励有资质的设计、安装、施工企业为业主增设电梯业务提供审批、设计、采购、验收等一体化服务。试点期间,财政部门按每台增设电梯总造价的4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25万元。

《实施意见》出台后,有效期为一年。试点工作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制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逐步推开全市范围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来源: 威海网·威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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