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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创始人戴威收第34条限制消费令:不得租高档写字楼办公

发布时间:2019-11-30 16:10  来源:中国网   编辑:苏婉蓉  阅读量:15068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27日,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运营主体)及戴威发布限制消费令。目前,戴威已经收到34条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令中提到,11月21日,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东峡大通行政非诉一案,因东峡大通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限制东峡大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戴威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据央视今日报道,探访ofo昔日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的理想国际大厦后,物业工作人员称,公司早已搬离。在去年退押金风波中,不少消费者曾在ofo另一办公地点——互联网金融中心门口排起长队。然而,一年过去了,ofo在此处的办公地点也人去楼空,且ofo并未公布后续办公地点。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限制消费令中提到,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此外,限制消费令还要求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消费令中提到,如东峡大通及戴威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提出申请。如东峡大通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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