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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提醒:买海鲜务必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发布时间:2016-08-25 03:25  来源:汇视网   编辑:许一诺  阅读量:9041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4日讯 (通讯员史英辉 李晓龙) 8月21日,青岛海关宣布破获一宗特大走私海鲜案,案值达2.3亿元人民币。据悉,该走私集团将包括日本福岛核污染区在内的外国海鲜绕道运到越南,利用中越边境的贸易免税政策,以蚂蚁搬家形式走私入境牟取暴利,两年来共走私5000多吨。部分疑受辐射污染的海鲜已流入北京、上海、广州等市场。

走私集团从北海道绕道越南,蚂蚁搬家走私,就是为了逃避检验检疫。未经国家正规的检验检疫程序,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44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禁止进口日本核泄漏地区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等12个县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目前质检总局仍未恢复对上述区域的食品进口。同国内生产的食品相比,进口食品多一道检验检疫,很多问题都是在检验检疫渠道查获的。

在国家质检总局最新公布的进口不合格食品信息中,就检出了3批次不合格的进口海鲜,包括巴西的冻滨岸护胸鲶、南非的冻吉氏真龙虾头、爱尔兰的冻黄金蟹。其中,产自爱尔兰的冻黄金蟹就被检出了镉超标,近17吨的进口海鲜被全部退货。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表示,我国正规渠道未进口日本福岛地区的水产品。根据质检总局有关要求,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立了“进口前严格准入、进口时严格检验检疫、进口后严格后续监管”的覆盖进口食品 “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来保障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提醒消费者,选购进口海鲜需做到“三查看”。一看营业执照,从正规商家选购;二看中文标签,按规定,所有进口食品均需加贴中文标签;三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正规渠道进口的食品均有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索取查看国内收货人、品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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