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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16-11-11 11:04  来源:汇视网   编辑:白鸽  阅读量:18915   

首先,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时根据购房性质不一样分别提供以下购房资料:

1.购置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商品房生意合同(住宅类)》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条);

2.购置限价商品住房应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生意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条);

3.购置经济实用住房应提供《天津市经济实用房生意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条)、《天津市房屋拆迁赔偿安顿协议》;

4.购置私产住房应提供《房产生意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条);

5.购置公有现住房应提供《公有住房生意协议书》、所购房屋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条);

6.职工购置外地住房的,应参照上述请求提供相应购房资料,同时还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及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实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实;

7.职工与别人一起购置住房的,还应按一起购房人关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与配头一起购房的,提供夫妻关系证实;与未成年子女一起购房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实;与非上述家庭成员一起购房的,提供其他购房人签订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起购房放弃提取声明》,职工在2015年9月21日及以后与别人一起购房的,一起购房人必须为职工本人的配头或其他直系血亲,并提供亲属关系证实。

其次,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求的身份资料包含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提取配头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头身份证、配头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实(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实文件,职工以夫妻关系解决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提取业务的,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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