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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商品期交所对17位客户采取监管措施

发布时间:2016-11-15 09:09  来源:汇视网   编辑:樊华  阅读量:16363   

14日,国内三家商品期交所分别公布告诉,共对17位客户采用了限制开仓办法。

上期所当日公布宣告称,上海某某公司于11月14日在铜(CU)1612、1703合约上频仍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置标准,金某某于11月14日在镍(NI)1701合约上自成交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置标准,蒋某某于11月14日在铜(CU)1612、1702、1703、1704、1705、1706合约上频仍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置标准。依据有关规定,上期所决定对上述3位客户分别采用限制其在相应种类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办法。

郑商所方面,燕某于11月14日在PTA1705合约跌停板价位频仍报撤单达到情节严重的处置标准,依据有关规定,郑商所决定赋予该客户自2016年11月15日起暂停所有种类开仓交易1个月的纪律处罚。

大商所方面,客户张某某、王某某、邓某某、孙某某、纪某某、孙某某、陈某某于11月14日在焦炭种类上单日开仓量超出1000手,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置标准;杨某某、李某某、高某某、林某某在焦煤种类上单日开仓量超出1000手,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置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大商所决定对上述客户采用限制其在相应种类受骗日开仓的监管办法。另外,日前,客户徐某某在豆粕1701合约,范某某在大豆1701合约、豆油1705合约上频仍报撤第3次达标,大商所对这两位客户采用限制其有关合约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办法。 (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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