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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7-02-18 15:15  来源:汇视网   编辑:苏婉蓉  阅读量:13252   

王晓静、高鹏:

经本行与马福德协商,已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天桥法院作出的(2015)天商初字 第317-328号(共12份)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所有债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216502.38元的价格转让给马福德,请你方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马福德履行偿还上述款项的义务。

通知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201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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