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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多项财政措施推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16-11-09 13:08  来源:汇视网   编辑:竹隐  阅读量:17770   

一是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缴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缴税所在地县(市)区财务赋予 5000 元的一次性营业补助。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 5 年内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享用最长 2 年、不超出租金 50%、每年最高3000 元的场租补助。相符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加入创业培训获得培训及格证书的,赋予每人不超出 1000 元的补助。

二是增强导师队伍建设。创业导师指点一年以上、创业项目经营优越的,赋予创业导师 5000 元嘉奖。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一致享用各项工作创业搀扶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巧工作人员,享用相应搀扶政策。

三是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保证机制。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依照上一年度发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确定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年度进行调整。(福州市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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