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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范完善租赁型保障房集体租赁管理

发布时间:2017-06-26 08:58  来源:东方网   编辑:夏冰  阅读量:13473   

新华社西安6月25日电(记者付瑞霞)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了解到,24日该局下发通知,即日起,集体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员工在城六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承租人申请原则上不得少于10套,每套允许多人合租,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17平方米。

根据该通知,集体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由各企业对本单位符合租赁型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员工进行审核。集体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的员工(即居住人),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务关系稳定,个人月收入应低于西安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水平,且本人在西安市城六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租赁型保障房配租实行轮候原则,按申请受理时间顺序依次进行轮候。各承租人申请原则上不得少于10套,每套允许多人合租,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17平方米。

租赁合同签订后,企业员工因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超出保障范围,不再符合被保障条件的,应腾退住房;承租人(企业)按规定程序可自行调配具有资格的员工入住租赁型保障房;承租人应于新增居住人入住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变更居住人,经同意后,在保障中心调整居住人档案和入住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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