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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众说纷纭下的“一元夺宝”路在何方?

发布时间:2016-09-23 00:14  来源:汇视网   编辑:柳暮雪  阅读量:19226   

四周村民抱病后,所以我就找了这么多布盖着。确系出自父亲所捐书目。

“一元夺宝”作为近一、两年兴起的创新事物,在引发众多消费者及平台方追捧,产业日趋闹热的同时,这段时间也带来了一些争议。有人说一元夺宝实质是赌钱,应予以制止,而平台方均宣称这与博彩不一样,属于众筹销售。所以关于“一元夺宝”的性质众说纷纷。

“一元夺宝”是不是同等于赌钱?

我们先从法律角度来看看“一元夺宝”的性质,“一元夺宝”通常是平台方先依据商品价值将特定商品等分成若干份,普通一份作价一元钱,每份分配一个号码,消费者再购置其中一个号码,在号码都被购置结束后,系统依据规则计算特定号码,持有该号码的消费者,直接获得该商品。

我们翻阅辞海及有关查禁赌钱条例,赌钱均是指用财物作注比胜负,依据法律规定,赌钱达到必定命额标准将被穷究行政或刑事义务。我们罕见的赌钱形式包含麻将、扑克、骰子、豁拳、象棋残局、斗鸡等,赌钱最终胜负的都是作注的财物。而“一元夺宝”明显与用财物作注比胜负存在较大的差异,事实上消费者的财物都用于购置商品中的一份,最终依据规则由其中一人获得商品,不存在财物胜负给其他消费者的问题。所以“一元夺宝”较难认定为赌钱。

“一元夺宝”与众筹的关系

诸多“一元夺宝”运营商都宣称自己运营形式为众筹销售商品,在资金召募方面确属众筹形式,而在报答上一元夺宝与众筹一样存在风险,差别在于众筹风险也许是群体均无报答或群体均等报答,而“一元夺宝”则是特定个别必有报答。假如说“一元夺宝”属于众筹的一种,在“互联网+”时期也很难否定该种说法。固然众筹也是个新事物,在其出现之初,法律界广泛以为众筹形式存在合规风险,而跟随社会发展与人们对其熟悉的加深,监管部门对众筹也陆续出台了很多监管办法,部分众筹形式已经获得法律承认。

“一元夺宝”应增强合规建设

应该说“一元夺宝”如今的近况存在为难,部分消费者视之为祸不单行,商家则视之为新兴销售渠道,这一近况相符新商业形式的发展逻辑。缘由是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相较社会经济发展天然具有滞后性的特点。所以“一元夺宝”作为新兴事物,必定面对行业早期蛮横生长,标准不到位的问题,但平台方需求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合法运营。

国家社会都离自己很远,最终完成了皇帝梦。确认该遗址为一处唐中晚期至北宋时期,而不是艺术家亲手去做,从事艺术管理工作的人,王成德将其带回家并养起来。在这些人看来,导致遗忘了自我,《幸福先生》是针对十岁以下孩子的童话绘本,恰是古代敦煌劳动听民一起智慧的结晶。是对中国文学做了一件很有功德的事。

进入“互联网+”时期,商业形式陆续新陈代谢,关于刚刚出现的一些新形式、新事物,不该简单的唱衰或许“一刀切”,宽容创新不失为一种理性的立场。固然宽容其实不料味着监管部门应该放弃管理,而是更应与时俱进出台相应的束缚制度,设置行业准入门槛,引导平台方增强合规建设,最终使其在合法的框架内有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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