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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职工统筹支付封顶线提高到51万元明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8-04-03 15:01  来源:东方网   编辑:叶知秋  阅读量:12539   

据《劳动报》报道,每年4月1日,市民医保账户里的“当年账户”和“历年账户”都会结算一次。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8医保年度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2018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46万元提高到51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2018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水平增加,统筹支付封顶线提高。同时,为不增加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

2018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与2017医保年度相比,所有参保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具体为:在职职工34岁以下的,从175元提高到210元;35岁到44岁的,从350元提高到420元;45岁以上的,从525元提高到630元。退休人员74岁以下的,从1400元提高到1680元;75岁以上的,从1575元提高到1890元。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2018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46万元提高到51万元,“封顶线”以上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为不增加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2018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7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为配合2018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将于2018年3月30日、31日和4月1日部分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参保人员(包括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告知参保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凭医疗费用收据(或药费发票)、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有效身份证件,至邻近的区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对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已办妥出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

对于2018年3月31日前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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