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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拟规定上市公司可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等回购股份

发布时间:2018-11-25 15:55  来源:搜狐   编辑:苏婉蓉  阅读量:14940   

e公司讯,上交所23日发布《上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回购细则》规定了多种回购资金来源渠道,允许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的资金(包括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者其他合法资金作为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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