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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政策性和国有大行风险因子为0.20

发布时间:2019-05-08 08:00  来源:中国网   编辑:安远  阅读量:14918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忠安)银保监会网站7日公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2号: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银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发行的永续债,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量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最低资本。其中,政策性和国有大行风险因子为0.20。

2019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7号),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但保险公司编报偿付能力报告时,如何评估永续债的最低资本?

银保监会5月7日披露的文件显示,风险暴露为其账面价值;政策性银行和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基础风险因子为0.20,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基础风险因子为0.23。

资料显示,永续债没有固定期限,或是到期日为机构存续期,具有一定损失吸收能力,可计入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在国际上,永续债是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比较常用的一种工具,有比较成熟的模式;但在国内,银行资本补充中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已经常态化,永续债并没有发行过。

不过,银行永续债今年破冰,1月25日,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400亿元永续债,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获批发行的首单永续债。央行还指出,首单永续债的推出,为后续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提供了范本,也拓宽了商业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渠道,对于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防范金融体系风险,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风险因子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对于部分保险业务,应当对保险风险最低资本的影响进行分析。通常最低资本采用综合因子法计算,即最低资本=风险暴露 ×基础风险因子(相当于系数)。

什么是永续债券

永续债券,又称无期债券,是非金融企业(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内含发行人赎回权”的债券。永续债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以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永续债是比较成熟的金融产品。目前,全球共有2146只存量永续债,资金规模达647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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