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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政策松绑:达标非上市银行可直接发行无需新三板挂牌

发布时间:2019-07-20 11:39  来源:东方财富   编辑:苏婉蓉  阅读量:6970   

为进一步疏通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促进商业银行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增加信贷投放空间,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银保监会、证监会对《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12号)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

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共十条。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一是本次修订后,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银行,在满足发行条件和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无须在“新三板”挂牌即可直接发行优先股;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合规经营、股权管理、信息披露和财务审计等方面的要求。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修订将促进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有利于非上市银行提高信贷投放能力,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支持,提升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较少,尤其对非上市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而言,一般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二级资本,可以使用的一级资本工具更是有限,这对中小银行业务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商业银行迫切需要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加大资本补充力度。本次优先股发行办法的修订对于非上市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确实能带来明显帮助。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较大,一方面因为核销不良贷款、增加拨备计提等使银行通过资本公积补充资本受到约束,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加强使表外业务回表增加了银行资本消耗。因此,银行需要更多地通过外源性融资补充资本,以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这次针对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政策进行修订,主要是拓宽了中小非上市银行的融资渠道。按照修订后的监管要求,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银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标准,在满足发行条件和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直接发行优先股。

“目前整个市场的流动性合理宽裕、并不缺乏,但是信贷的投放受到资本的约束,而本次打开资本约束,能够提升非上市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特别是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能力。毕竟中小企业和中小银行有着天然的相容性”,董希淼强调。

温彬对此观点也持赞成态度。他认为,本次修订拓宽了中小非上市银行的融资渠道,有助于夯实中小非上市银行资本实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特别是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更好地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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