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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拓宽融资租赁服务领域

发布时间:2016-08-31 00:04  来源:汇视网   编辑:肖鸥  阅读量:9830   

□本报记者曲晓丽

为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近日,上海发布《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意见》提出,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为契机,建立支撑融资租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创新体系,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控制行业风险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政策扶持和服务体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上海融资租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结合上海实际,《实施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主要任务,并给出了具体目标:争取到2020年,实现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占全国比重达到30%以上。

首先是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不断拓宽融资租赁服务领域。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融资租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开展跨境租赁等重点领域加以推进。《实施意见》还提出鼓励引导境内外资本来沪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具有优势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扩大规模、拓展业务,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租赁和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集团;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企业配套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行业。《实施意见》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促进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其中包括重点做好各项服务配套工作;支持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支持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利用外债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业务;设立绿色通道,便捷通关手续。

记者看到,《实施意见》允许融资租赁公司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允许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与母公司住所相同。允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飞机、船舶等专业子公司并可持续经营多个飞机、船舶等项目。

此外,《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简政放权,简化相关行业资质管理,研究完善融资租赁物登记公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施意见》提出,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融资租赁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力度。“完善公共服务,强化风险防范和监管工作”成为《实施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围绕加强融资租赁事中事后监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及逐步建立统一、规范、全面的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加快推进落实具体措施。《实施意见》指出,将建立市级层面融资租赁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由上海市商务委、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快落实本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分工合作,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细化政策措施,并搞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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