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6]75号
发布时间:2016-11-24 14:09 来源:汇视网 编辑:白鸽 阅读量:9158
赵海棠: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4年3月请求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期间,受聘于云南电力建设监理询问有限义务公司,注册单位是云南银塔送变电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诱骗手段获得注册的举动。
我部于2016年9月29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允许意告知诉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75号),符卫娟于2016年10月18日代你签收,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说、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探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请求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解决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外向我部请求行政复议或6个月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18日
抄送: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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