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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天津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统称居民户口

发布时间:2016-12-30 11:19  来源:汇视网   编辑:山歌  阅读量:17192   

2017年起天津撤消农业与非农家口统称住户户口

2017年起天津撤消农业与非农家口

“前沿”新闻记者得知,天津市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一致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打破长久以来构成的城乡二元构造,复原户籍制度人口登记管理的原来功能。一致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后,天津市公安局将对有关户籍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2017年起天津撤消农业与非农家口统称住户户口

2017年起天津整体实行城乡一致户口登记制度

据了解,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整体实行城乡一致户口登记制度,撤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辨别,一致登记为住户户口。

另外,公安机关在新签发的《住户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一致登记为“家庭户”或“团体户”。

同时,本市户籍住户自愿到公安机关免费换领新的《住户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一致换发。原《住户户口簿》能够持续应用,对“户别”栏登记内容需求变更的,能够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解决变更手续。

整体摊开本市户籍住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限制。对本市户籍住户因搬家、投奔等缘由,需求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固住所,手续齐全的,能够到迁上天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解决。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奔配头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住户与外省市户籍住户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固住所的,能够请求将外省市配头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对原为天津市农业户口、所以次一致户口登记制度调整为住户户口、并在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申报配头投奔户口迁入的,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设置3年的政策过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提交请求材料并予受理的,仍依照原政策实施。

为防止实行户口登记“一元化”对大众解决个人事务增加累赘,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对公民个人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实。需求查询当事人2017年1月1日之前户口类型的,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提出查询请求,公安机关应该依法依据职责提供查询服务。

树立城乡一致的户口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安排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标记住本市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获得了阶段性成果。如今,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有关领域配套改革政策举动,并将陆续对外公布。依照中央的一致安排和天津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筹划安排,到2020年,天津市将基本树立与整体建成小康社会相顺应,有用支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证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标准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前沿新闻记者柴莹 通讯员公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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