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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行撤字[2016]92号

发布时间:2017-01-13 16:48  来源:汇视网   编辑:张璠  阅读量:12466   

程禄滨:

经调查核实,你存在以诱骗手段获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举动。我部于2016年11月2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允许意告知诉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92号),你于2016年12月6日签收告诉书,且在规定的刻日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说、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监理工程师注册,且3年以内不得再次请求监理工程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决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外向我部请求行政复议或6个月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23日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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