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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替朋友出头自己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7-04-11 11:09  来源:汇视网   编辑:文辉  阅读量:17455   

本报讯 (记者 张涛)因朋友被人骂了几句,陈某、马某想为朋友出气,将被害人李某殴打致伤。4月10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6个月;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

2015年4月10日凌晨,王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了口角后,将此事告诉了朋友陈某、马某。陈某、马某气愤不已,决定为王某出头,手持钢管等对李某实施殴打,致李某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马某投案自首,二人积极向被害人李某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提示,被告人陈某、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对陈某、马某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被告人马某案发后自首,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陈某、马某已赔偿被害人李某的损失,并取得李某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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