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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发布时间:2018-04-25 12:04  来源:搜狐   编辑:苏婉蓉  阅读量:13397   

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作为《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用于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2016年颁布实施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轨道。该办法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的一系列制度凝练为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此次发布的《要点》作为全国统一的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了18项核心制度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点》对每项核心制度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并对每项核心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环节提出了要求,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订和执行本机构核心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

其中明确,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医疗机构应当为员工使用患者诊疗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个人授权信息保管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权人承担。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患者诊疗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事故责任管理、追溯机制。

国家卫健委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和本机构实际,制定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和相关配套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使核心制度真正融入诊疗活动中,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责编: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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