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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6 18:05  来源:搜狐   编辑:山歌  阅读量:8023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豪石九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豪石九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豪石九鼎”)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乐九鼎”)、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安九鼎”)、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赢九鼎”),计划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共计不超过9,652,500股(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85,800,000股的11.2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及嘉赢九鼎发来的《关于减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10月8日,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及嘉赢九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经届满,已累计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合计3,276,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7,010,000股的3.77%,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本次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及嘉赢九鼎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6.44元至27.73元。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10月8期间,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及嘉赢九鼎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博士眼镜股份3,276,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7,010,000股的3.77%。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注: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及嘉赢九鼎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及进展情况披露,实际减持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豪石九鼎、民乐九鼎、民安九鼎及嘉赢九鼎本次减持遵守了其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

4、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所持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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