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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哪些保险需要财产申报,而哪些保险不需要?

发布时间:2017-04-25 11:54  来源:汇视网   编辑:叶知秋  阅读量:19747   

公务员哪些保险需要财产申报,而哪些保险不需要?

很多国家都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目前我国规定的报告主体范围更为广泛。

例如,澳大利亚规定,部长、部级人员和高级公职人员需要报告财产;

韩国规定,政务职公务员、四级以上公务员、司法与税务等特殊部门七级以上公务员、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需要申报财产。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有14项。

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

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

除房产外,抽查核实的另一个重点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但何为投资型保险?

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7版为例,保险占一整页,明确了包括何为投资型保险的很多细节。

投资型保险,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两类。

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在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

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向财产保险公司缴纳投资金(包括保险储金、投资金、保障金、投资认购金等),获取保险保障,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亏损)的财产保险产品。

而以下这些保险,没有要求您申报。

  • 终身寿险:无论何时发生身故或全残,一次性赔付的保险。

  • 定期寿险:约定期间内发生身故或全残,一次性赔付的保险。

  • 收入保障保险:约定期间内发生身故或全残,按照年度赔付的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约定期间内发生重大疾病,发生赔付的保险。

  • 医疗保险:约定期间内发生对应医疗责任,发生赔付的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因意外伤残,按照身体残疾比例发生赔付的保险。

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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