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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启动巨灾保险:给城市装上“安全阀”

发布时间:2017-05-12 18:40  来源:汇视网   编辑:夏冰  阅读量:11670   

巨灾保险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公共救助体系的建立。罗建平摄

中新网厦门5月12日电 (杨伏山 罗建平)厦门市民政局局长李玉辉代表厦门市政府与共保体代表中国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总经理施培德,5月12日正式签订《廈门巿巨灾保险协议》。这意味着人们期待已久的巨灾保险制度在厦门正式落地。

根据协议,由厦门市政府每年出资约2931万元,向保险机构购买了赔偿限额10亿元的居民住房倒损及财产损失救助保险和赔偿限额10亿元的人身伤亡及医疗救助保险。

在承保期内,因台风、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可获得保险公司人身伤亡最高20万元,住房损失最高10万元,财产损失最高5000元的赔偿。此外,厦门市巨灾保险制度还创造性地增加了居民家庭火灾、森林火灾以及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的)造成损失的保险赔偿。

此间人士称,巨灾保险制度的落地,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公共救助体系的建立。

社会治理专家分析指出,巨灾保险应该能较好地起到了风险“缓冲垫”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形式,将保险这一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引入社会治理体系,使政府从公共服务产品的直接提供方转为统筹协调方,大大化解了政府管理的风险,等于给城市装上了“安全阀”。

厦门市地处东南沿海地区,重大自然灾害发生较为频繁,特别是2016年发生的“莫兰蒂”超强台风,给当地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厦门市推进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通过现代金融手段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将进一步提升灾害救助能力和水平。

据悉,厦门巨灾保险由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与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国寿财险和太平财险等5家保险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共同承保。首席承保人厦门人保财险近年来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在全国创新承保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农房统一保险等政策性保险,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该公司还积极参与厦门市社会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校园安全、安全生产等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责任保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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