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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申报

发布时间:2016-08-03 13:52  来源:汇视网   编辑:子墨  阅读量:6044   

8月3讯:商务部: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申报

原题目: 商务部:还没有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申报

商务部:还没有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申报

图片说明:7月28日,山西太原,大众应用网约车服务。 中新社记者 武豪杰 摄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日在北京表示,“商务部如今还没有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有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沈丹阳是在当日召开的商务部例行公布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沈丹阳表示,按规定,凡相符《反垄断法》规定申报要求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

8月1日,滴滴出行宣告,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所有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交易达成后,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将互相持股,成为对方的一部分股权股东。

有声响指出,滴滴和优步的合并将使打车软件市场90%的份额集中在一个主体之下,届时将形成行业垄断,一时间滴滴收购优步中国事否面对监管审查成为言论关注核心。

滴滴出行回应称,因为如今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完成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管帐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所以依照《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不需求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

依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集中之前应该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一是参加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管帐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共计超出100亿元人民币,而且其中起码两个经营者上一管帐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出4亿元人民币;

二是参加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管帐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共计超出20亿元人民币,而且其中起码两个经营者上一管帐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出4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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