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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防滥用公共利益充分保护被征收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6-11-30 10:24  来源:汇视网   编辑:笑笑  阅读量:18016   

最高法:防滥用公共好处充足保护被征收者合法权益

11月2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29日谈及强拆等社会关注的触及产权的“民告官”案件时表示,果断避免滥用公共好处,要遵守及时合理的赔偿原则,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显著偏低的,要综合应用多种方法进行公正合理的赔偿,充足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在最高人民法院当天上午新闻公布会上,颜茂昆说,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足施展审讯职能用处切实增强产权司法保护的看法》对涉产权行政诉讼的司法政策做了专门的规定,主要有两条:

一是要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增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过去个体地方的一些行政机关的政策没有持续性,“新官不睬旧账”;有的随便调整规划,不给企业必要的拆迁赔偿费用。

针对这些问题,《看法》请求关于因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协作等活动激发的纠纷,要认真审查协议不能够实行的缘由和违约义务,切实保护行政相比较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政府违背许诺,特殊是缘由是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缘由毁约、违约的,要赞同行政相比较人的合理诉求。关于确实缘由是国家好处、公共好处或许其他法定的事由致使行政机关不能够实行许诺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判令行政机关赔偿财产亏损。

二是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体现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强拆”,个体地方的行政机关低价征收土地房屋,未能有用的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看法》提出要精确掌握立法的精神,合理掌握公共好处的范围,果断避免滥用公共好处,把公共好处扩展化。要遵守及时合理的赔偿原则,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显著偏低的,要综合应用多种方法进行公正合理的赔偿,充足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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