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全球视觉新闻资讯
你所在的位置:汇视网 > 新闻 >焦点

7月1日后资管产品增值税应税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1-12 11:25  来源:汇视网   编辑:张璠  阅读量:12796   

11日,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添加告诉》,对资本市场近期热议的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增值税管理及缴税责任再作明确:2017年7月1日(含)今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当中产生的增值税应税举动,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缴税人,依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应税的资管产品管理人是谁?

2016年12月21日,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帮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告诉》(财税[2016]140号,下称140号文),其中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当中产生的增值税应税举动,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缴税人。”

依照财务部的解释,资管产品是资产管理类产品的简称,比较罕见的包含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信任公司的信任筹划、银行提供的投资理财产品等。简单说,资产管理的本质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各类资管产品中,受投资人拜托管理资管产品的基金公司、信任公司、银行等就是资管产品的管理人。

政策出台后,其中一条在资管圈“炸开了锅”: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明确的时间是在去年12月,依据140号文的请求,缴纳增值税需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政策明确前7个多月未缴纳的增值税需求补缴。

据记者了解,一直以来,全部资管产品的运作都处在税收监管的盲区地带,少少有资管、信任产品交税的记载。并且如今在全部资管产品的有关合约中,关于资管产品运作中的税收问题都没有明确商定。有业内人士以为,文件提到的追溯实施,不只影响到前期合同的商定,并且还直接影响到已经发行资管产品的收益兑付问题。

就在争议20天以后,两部委对此作出调整。其中,2017年7月1日(含)今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当中产生的增值税应税举动,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缴税人,依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当中产生的增值税应税举动,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缴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今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缴税额中抵减。

资管产品增值税应税举动有哪些?

针对“资管产品运营过程当中产生的增值税应税举动”问题,财务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增值税和营业税一样,均是针对应税举动征收的间接税,营改增后,资管产品的征税机制并未产生变化。详细到资管产品管理人,其在以自己名义运营资管产品资产的过程当中,也许产生多种增值税应税举动。例如,因管理资管产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应依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应用资管产品资产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应依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应用资管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等,则应依据取得收益的性质,推断其是不是产生增值税应税举动,并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而在此前的140号文中也明确:一是保本型资管产品需求就持有期间(含到期)所产生的利息及类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二是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持有至到期的资管产品免增值税。三是扩容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的征税范围,纳入了更多的非银金融机构。

虽然两部委出台了“打补丁”政策,然而在市场人士看来,还有许多细节需求进一步明确。值得留意的是,此次两部门也提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当中产生增值税应税举动的详细征收管理方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对此,某省财务厅负责税收的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此前在资管产品方面征税能够说是盲区,是收是免都没有说明。140号文对此进行了明确,市场上需求时间来接收消化,7月1日之前就是一个缓冲期。鉴于对资管产品管理人缴纳增值税操作的复杂性,详细征收方法的制定也需求必定的时间,估计后续细则的出台不会太慢。

“资管产品运转构造和形式是不是会遭到影响,需视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详细征收管理方法。”中汇浙江税务授薪合伙人注册税务师董智说。(记者 李苑)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相关搜索热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