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认房认贷家庭无住房贷款结清首付不低于40%
发布时间:2017-03-21 09:44 来源:汇视网 编辑:如思 阅读量:9438
中新网3月20日电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文件,规定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资料图:民众选购商品房。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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