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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因营改增引起口径变化致前7月中央营业税收入大增

发布时间:2016-09-03 14:06  来源:汇视网   编辑:安靖  阅读量:14011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何雨欣、申铖)记者3日从财务部得知,财务部有关负责人日前介绍,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体制调整引发的口径变化,致使1至7月中央营业税收入大幅增加。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关于今年以来预算实施情形的报告》时,一个数据引发了留意:2016年1至7月,中央普通公共预算收入实施情形中,营业税实施数为预算数的3049.5%,实施数比去年同期增长1022.9%。

财务部表示,整体推开营改增试点前,营业税主如果地方收入,只有部分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少量营业税为中央收入,如2015年中央营业税收入占当年全公营业税的0.78%。

财务部介绍,依照国务院安排,从2016年5月1日起整体推开营改增试点,并实行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其中国内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分享调整为按50:50分享,营业税和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主要为地方收入调整为中央与地方按50:50分享。也就是说,5月份今后入库的营业税(包含税款所属期为4月在5月入库的营业税,和补缴之前的营业税)由地方收入调整为50%归中央(5至7月共计1160亿元),因体制调整引发的口径变化,致使1至7月中央营业税收入大幅增加。

财务部还称,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整体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告诉》的有关规定,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法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同时,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平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赞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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