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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年第12

发布时间:2016-10-01 19:50  来源:汇视网   编辑:笑笑  阅读量:14703   

为赞同国债做市,提升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健全部现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树立国债做市赞同机制有关事宜宣告以下:

一、本宣告所称国债做市赞同机制,是指财务部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用随买、随卖等工具,赞同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对新发关键刻日国债做市的市场举动。

新发关键刻日国债及做市商国债做市举动,与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部宣告2011年第6号有关规定坚持一致。

二、本宣告所称随买是指财务部在债券二级市场买入国债,随卖是指财务部在债券二级市场卖出国债。

三、国债做市赞同操作以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基础,采取公布化、市场化的单一价钱方法定价。

四、国债做市赞同参加机构为做市商中的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

五、财务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国债做市赞同操作规则》,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义务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依据本宣告和《国债做市赞同操作规则》制定国债做市赞同业务细则,并报财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立案。

六、同业拆借中心负责提供国债做市赞同操作平台及有关服务,国债登记公司负责提供国债做市赞同登记托管结算及有关服务。

七、财务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按部就班、分步实施原则,稳妥有序地展开国债做市赞同工作。

八、本宣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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