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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广州柴油车分阶段实施国Ⅴ标准

发布时间:2017-06-01 16:29  来源:汇视网   编辑:余梓阳  阅读量:15604   

本报讯 (记者王 辉)5月20日,广州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交委联合发出《关于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公告》要求,从2017年7月1日和2018年1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不同类型的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即从标准执行起,不符合标准的新车或者从外地转入广州的二手柴油车将不予上牌。

《通告》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广州市注册登记或转入广州市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凡在广州市注册登记或转入广州市的除客车以外的轻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标准正式实施日起,办理新车登记、外地车转入广州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个时间点之前购买的符合国Ⅳ标准的新车或者从外地转入广州的二手车,均有一个月“宽限期”可以办理登记。即分别在2017年7月31日和2018年1月31日前凭借相关证明,办理上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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