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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质检总局质检总局:10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6-08-10 18:23  来源:汇视网   编辑:山歌  阅读量:6855   

8月10讯:交通质检总局质检总局:10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 据了解,质检总局近期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 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80家企业生产的 80批次 电动自行车产品。

中国经济网记者得知,本次抽查根据 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要求》、( X) 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允许证明行细则》 等标准的要求, 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干态、湿态)、车架 /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配、整车质量(分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足趾间隙)、鞍座水平调理夹紧强度、鞍座垂直调理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配、欠压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等 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 10批次产品不相符标准的规定,触及到最高车速、车架 /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配、整车质量(分量)、把立管静负荷、鞍座水平调理夹紧强度、制动断电装配、欠压保护功 能、过流保护功能、地面距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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