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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继续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6-08-26 08:57  来源:汇视网   编辑:谷小金  阅读量:13940   

中新网8月25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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