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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独立董事意见函

发布时间:2017-01-03 16:16  来源:汇视网   编辑:叶知秋  阅读量:17941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自董事看法函 沪中路独董函(2017)001 号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树立独自董事制度的指点看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自董事,对公司协议出让深圳瑞龙 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称瑞龙期货)15.38%股权的交易发表以下独自看法: 一、交易概况 本次公司赞成将公司持有的瑞龙期货 15.38%股权出让给上海合晟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初步确定为人民币 4,769.2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 司将不再持有瑞龙期货股权。 我们以为: 公司通过该交易增进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合理配置公司资产构造,推进公 司经营健康连续稳固地发展,加强公司的盈利。 上述股权出让价钱合理,不存在伤害公司及股东好处的情况。 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暂时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述交易,其 决策表决程序相符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 议合法有用。 我们一致赞成上述议案。 独自董事:黎地 卓星煜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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