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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流动人口管理新规子女可参加南京高考

发布时间:2016-12-08 13:21  来源:汇视网   编辑:樊华  阅读量:9416   

南京流动听口管理新规子女可加入南京高考

昨天,南京市政府公布《南京市流动听口栖身管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方法》将于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行。这也意味着,南京市流动听口将整体启用栖身证,同时停止解决暂住证。记者了解到,栖身证是流动听口在栖身地工作、栖身、享用基本公共服务、参加社会事务的有用证件。和手工填写的纸质暂住证不一样,新换发的栖身证采取IC卡方式,大小与身份证一样,上头印有持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照片等有关信息。栖身证内置芯片,可重复读写,一人一证,省内通用。值得留意的是, 依据《方法》,与栖身证持有人一起栖身生活的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加入本市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登科,在南京报名加入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登科。

什么情形下需求获得栖身证?

依据《方法》规定,拟在南京本市行政区域内栖身7日以上的流动听口,应该自达到栖身地之日起7日内,向栖身地公安派出所或受拜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栖身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栖身地栖身6个月以上的流动听口,应该在申报栖身登记的同时申领栖身证。未满16周岁或在栖身地肄业、培训、就诊、投亲、旅游、出差的流动听口,自愿申领栖身证。在旅店、接待所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合内住宿的流动听口,依法解决住宿登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栖身登记或申领栖身证,解决时应该提供监护人合法有用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实。行动麻烦的老龄、残疾等流动听口,可拜托亲属代为申报栖身登记或申领栖身证,解决时应该提供代办人合法有用身份证件、拜托人合法有用身份证件及书面拜托证实。

栖身证签发有何规定?

据介绍,栖身证由区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栖身证持有人在栖身地持续栖身的,应该在栖身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栖身地公安派出所或受拜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解决签注手续;超期未解决签注手续的,栖身证应用功能自动中断。栖身证持有人自栖身证应用功能中断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栖身证应用功能恢复,在栖身地的栖身刻日持续计算;超过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栖身地栖身刻日自补办栖身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请求栖身证需求哪些材料?

依照《方法》, 流动听口申领栖身证,应该向实际栖身证地公安派出所或受拜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住户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栖身证实材料包含房屋一切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实等。对相符申领要求的,公安机关应该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栖身证。对不相符申领要求的,公安机关应该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领人并说明缘由。

《方法》明确,栖身证持有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栖身地享有接纳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支援、工作、社会保证、文化、基本医疗卫生、筹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权利与栖身证持有人一起栖身生活的未成年子女相符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及本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在栖身地享有与栖身证持有人一致权利。与栖身证持有人一起栖身生活的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加入本市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登科,在本市报名加入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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