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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登:将一个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数量上限调为3户

发布时间:2016-10-15 15:48  来源:汇视网   编辑:笑笑  阅读量:5114   

央广网10月14日消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义务公司今天公布关于修订《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告诉,修订内容中,将一个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数目上限调整为3户,一个投资者只能请求开立一个一码通账户。一个投资者在同一市场最多能够请求开立3个A股账户、关闭式基金账户,只能请求开立1个信誉账户、B股账户。详细告诉以下:

各市场参加主体:

为进一步增强证券账户管理,顺应市场需求及业务变化,我公司对《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以下:

一、将一个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数目上限调整为3户,指南第2.1.2条修订为:“一个投资者只能请求开立一个一码通账户。一个投资者在同一市场最多能够请求开立3个A股账户、关闭式基金账户,只能请求开立1个信誉账户、B股账户。”

关于2016年10月15日前自然人及普通机构投资者已开立的3户以上(不含3户,下同)同类证券账户,相符实名制开立及应用管理请求,且确有实际应用需求的,投资者本人能够持续应用。关于长久不应用的3户以上多开账户,我公司将依规纳入休眠账户管理。

二、添加了机构应用新版“三证合一”证照解决证券账户业务的有关内容。删除过第2.2.5条和第2.2.6条请求机构解决业务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内容。增加了第2.2.8条,明确机构应用旧版营业执照请求开户时,开户代理机构需求实行的审核义务。在第4.2.1条中,增加了关于机构请求变更有用身份证实文件号码为一致社会信誉代码证实文件的有关请求。在第12.2.1条中,规定“投资者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未加载一致社会信誉代码,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在附录4添加了一致社会信誉代码证录入标准。

三、修订了第2.3.1条,添加了《开户请求表》填写请求,规定“关于一码通证券账户记录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联络信息等内容不完整的,开户代理机构应请求投资者添加完整有关信息”。

四、在第2.3.3条和2.5.4条分别增加了关于开户代理机构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立证券账户的开户请求材料审核要点和申报合伙企业信息的请求。

五、在第4.4.5条中添加了港澳住户解决账户国籍变更无需提供公证认证材料的情形,规定“关于港澳投资者提供的请求文件包括公安出出境管理机构出具的单程出境定居证实材料的,如材料已列明投资者身份证号码、港澳身份证、港澳通行证三个号码的,可据此证实投资者为同一人,无需投资者再提供有关公证认证材料”。

六、修订后的《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自2016年10月15日起实行。

特此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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