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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鑫元电气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

发布时间:2017-02-20 11:20  来源:汇视网   编辑:肖鸥  阅读量:7818   

本报讯 (记者 魏萍)不久前,根据江苏镇江丹阳“11·1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协查函的工作要求,银川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宁夏鑫元电气设备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5年涉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经查:该企业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105017.48元的违法事实。

鑫元电气公司2015年12月23日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授意宁夏详营宏业商贸有限公司为自己开具4份货物名称为电缆桥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26427.34元,税额55492.66元,价税合计381920.00元,进项税55492.66元已在认证当月抵扣,没有支付货款,仅支付开票金额2.5%的开票费8000元。企业于2016年2月在税务征收管理局通知其4份发票失控后,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55492.66元及滞纳金1220.84元。就该企业上述违法事实共列支成本326427.34元,成本已结转。根据国税发【2008】40号文件规定,应调增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326427.34元,经计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5017.48元。

银川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除追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外,处以所偷税款60%的罚款63010.49元,并加收滞纳金。同时对该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编:贾茹、马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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