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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快市民化进程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发布时间:2016-09-19 19:14  来源:汇视网   编辑:如思  阅读量:14381   

新华社济南9月19日专电(记者席敏)记者19日从山东省财务厅得知,山东省日前出台一系列财务政策办法,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财务保证能力显著加强,全省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住户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工作人口市民化过程显著加速。

山东省要求,保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应用权、团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转让三项权益作为落户要求。对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转移人口,持续享有以土地为发放根据的农业补助,清除进城落户农民的后顾之忧。

据山东省财务厅介绍,山东省将健全转移支付政策系统,赞同农业转移人口享用一致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含赞同农业转移人口儿女对等享有受教育权利,落实处理城镇中小学“买办额”奖补政策,资金分配向接收农民工子弟较多的学校倾斜等;赞同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工作服务系统,招用农业转移人员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请求创业担保贷款,由财务部门赋予贴息赞同等;赞同完善兼顾城乡的基本医疗保证制度,构建兼顾城乡的基本养老保证系统,和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证系统等。

山东省将强化财务鼓励办法,增进农业转移人口“三个市民化”,包含赞同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树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嘉奖机制,树立赞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务政策划态调整机制,树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天职担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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