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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逆回购-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获进一步完善

发布时间:2016-12-10 13:16  来源:汇视网   编辑:安远  阅读量:7687   

新华社上海12月9日电(记者潘清、孙飞)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义务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9日公布实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作为交易所债券市场重要的业务种类,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取得进一步完善。

中国结算及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风控指引》的出台将重点解决如今回购业务风控指标系统不健全、参加机构对回购主体风险管理办法与手段缺少,和参加机构本身风险管理内容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风控指引》依照掮客、托管、自营三种交易结算形式,分别对各交易参加人、结算参加人和融资主体展开融资回购业务提出了明确的风控管理请求。

《风控指引》旨在引导参加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等参加机构增强对投资者的风险管理,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准入和标准券应用率、回购杠杆、入库集中度等风控指标请求,构建从投资者、参加机构到交易、结算机构全方位、立体有用的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系统。

遵守沪深交易所现行有关业务规定,《风控指引》对融资回购交易提出了投资者恰当性管理请求,包含:明确参加融资回购业务的及格投资者准入标准;请求参加机构接纳及格投资者拜托解决融资回购交易结算前必须签订债券质押式回购拜托协议,并签订风险提醒书;请求掮客券商树立投资者恰当性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操作指引,切实实行好投资者恰当性管理的职责。《风控指引》没有触及融券回购(出借资金)交易的投资者恰当性管理。

《风控指引》从标准券应用率、回购未到期金额与托管量占比,AA、AA+级债券入库集中度等三个主要方面,对回购融资主体的风险进行监测和管理,包含规定证券公司掮客客户标准券应用率不得超出90%,回购未到期金额与债券托管量的比例不得高于80%,AA、AA+级信誉债入库集中度不得超出10%。

为防止市场不利影响,为有关市场主体留足业务调整时间,《风控指引》实行将采用“新老划断”和“过渡期安排”。

据了解,依照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着力增强供应侧构造性改革,推动“三去一降一补”的整体安排,中国结算和沪深交易所从防备和下降交易所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动身,从多个方面连续增强和完善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工作,完成对证押券信誉、价钱、流动性、集中度等风险的精致化管理,在增进克制和下降徊购杠杆、优化质押券入库构造方面施展了重要用处,达到了扶优限劣、精致管理、防备系统性风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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