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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

发布时间:2017-01-19 10:04  来源:汇视网   编辑:山歌  阅读量:10360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部成员保障宣告内容的真实、精确、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说或许重大漏掉。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非公布发行公司债券相符深交所转让要求的无贰言函》(深证函[2017]18号)(以下简称"本无贰言函"),函复的主要内容以下:

一、公司请求确认发行面值不超出6亿元人民币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布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相符深交所转让要求,深交所无贰言。

二、本无贰言函不表示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许收益等作出推断或许保障。公司应该确保参加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相符深交所投资者恰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足提醒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该依照报送深交所的有关文件进行,如公司有关情形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本无贰言函出具以后产生重大变化,应该及时报告深交所。如产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诉深交所的,本无贰言函自动生效。

四、公司应该自本无贰言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请求文件,超期未提交的,本无贰言函自动生效。

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无贰言函的有关要求,及时解决本次非公布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并及时实行信息披露责任。

特此宣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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