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发布时间:2016-10-16 15:25 来源:汇视网 编辑:余梓阳 阅读量:9067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4日讯 据证监会官网消息,为配合《边疆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128号)实施,中国证监会公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加边疆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证监会宣告〔2016〕24号),明确了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展开边疆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有关业务有关事项的详细请求,已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整合了原有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港股通”有关监管文件,整体上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沪港通”有关监管请求相一致,同时将实用范围扩大至包含“深港通”在内的边疆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另外,针对“深港通”推出后“港股通”出现两条生意盘传递通道,投资者“港股通”交易也许面对新情形、新问题,《指引》请求证券公司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风险提醒等有关工作,更好地保护“港股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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