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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7-01-25 18:01  来源:汇视网   编辑:余梓阳  阅读量:667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自董事有关独自看法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树立独自董事制度的指点看法》、《上市公司管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自董事,对董事会七届六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主要发表以下独自看法: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自看法 作为公司的独自董事,我们核阅了公司提供的议案和有关资料,依据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现发表独自看法以下: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俞浩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用。 (二)依据公司提供的简历,董事候选人俞浩女士相符《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三)赞成提名俞浩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独自看法 作为公司的独自董事,我们核阅了公司提供的议案和有关资料,依据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现发表独自看法以下: (一)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请程序相符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 定; (二)俞浩女士相符担任上市公司高等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三)俞浩女士具有实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赞成聘请俞浩 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樟洋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打算的独自看法 作为公司的独自董事,我们核阅了公司提供的议案和有关资料,依据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现发表独自看法以下: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樟洋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打算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用。 (二)樟洋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打算相符现行管帐原则规定,能真实体现公司 1 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伤害公司及股东特殊是中小股东好处的情况。 (三)赞成樟洋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打算。 四、关于收购禄劝临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自看法 作为公司的独自董事,我们核阅了公司提供的议案和有关资料,依据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现发表独自看法以下: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禄劝临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100%股权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用。 (二)标的公司于评价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的股东所有权益账面净资产值 12,133.12万元,评价值为37,810.21万元,评价增值25,677.09万元,增值率为 211.63%。本次收购价钱以资产评价价钱为基础,通过两边谈判协商,拟定标的 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价钱为人民币37,120.54万元,低于评价值,缘由和依据充 分,不存在伤害公司及股东特殊是中小股东好处的情况。 (三)赞成公司收购禄劝临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 公司独自董事:李平、房向东、刘东东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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