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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最新油价-南京最新买房政策全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08 10:20  来源:汇视网   编辑:柳暮雪  阅读量:8942   

南京限购、限贷政策

10月6日起,对非本市户籍住户家庭请求购置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实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实。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仳离)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进一步加大实施差同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力度:

1.住户家庭初次购置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依照国家政策, 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关于有购房贷款记载、但请求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住户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载的住户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住户家庭, 请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置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住户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 再次请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置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关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户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10月5日南京限购限贷升级后,昨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也公布了新版的残局购房证实添加规定,规定以下:

一、在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仳离),2016年10月6日起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置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在签署商品房生意合同或存量房生意合同前,需开具购房证实。

二、非本市户籍住户家庭请求开具购房证实时,除应提供《关于开具购房证实的通告》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实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实。 个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等技师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人才仍依照有关政策实施。

三、开具购房证实的其他情况及请求材料、地点等事项,以我局9月26日公布的《关于开具购房证实的通告》为准。

四、凡当事人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欺骗购房证实的,一经查实,撤销其购房证实并记入个人或单位征信系统。

购房证实解决流程

目前南京买房需求提供购房证实,下头是购房证实的解决流程:

南京拟将推行积分落户政策

南京拟推行积分落户政策,如今正在看法公示阶段,在南京,将来或将能够通过积分落户的方式成为南京人。

请求积分落户,应该同时具有以下要求:(一)持有本市有用的《江苏省栖身证》;(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固住所;(三)在本市合法稳固工作且持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五)无严重刑事犯法记载。

在详细的积分规则中,请求者拥有合法稳固住所,面积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出100分。租赁住房不计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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